长城汽车(023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08 17:0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3]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21日前发出通知,临时股东会应于10个工作日或15日(以较长者为准)前发出通知[24]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独立董事与述职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等内容,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41] - 年度股东大会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4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需提请股东会批准[74] - 本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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