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023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8 17:03

独立董事制度基本规定 - 独立董事会制度于2025年8月8日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公司独立董事应至少有三名,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任职资格与提名 - 若独立董事不满足规定,公司应在三个月内委任足够人数[8]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1%以上股东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 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任期与选举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会议相关 - 公司为专门会议提供便利支持[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3]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5]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2] - 给予与职责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33] 其他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获其他利益[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4] - 制度冲突按其他规定执行[3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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