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023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08 17:05

制度信息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8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8日[18]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审批表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担保管理措施 - 发现未经审批的异常合同应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15] - 对外担保有效期内要监控担保事项,定期分析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并报告[15] - 被担保方经营恶化或发生重大事项时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5]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方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5] - 公司代偿后应向债务人和反担保方追偿[15]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5]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虽不足50%但可实现控制的公司[6]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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