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023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08 17:06

制度审议 - 累积投票制经公司2025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8月8日)[3] 适用范围 - 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30%以上选换两名以上董事议案[6] 提名规则 - 董事会等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材料应提前七日发给公司[8] 选举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每持股一股有对应选举票数[12] - 等额、差额选举当选规则及缺额处理办法[16][17][18] 其他规定 - 细则相关术语界定、选票制备等规定[20]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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