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6016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08 17:31

独立董事制度规定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2025年8月8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三名,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4]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7]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继续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7]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7]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9] 独立董事职权与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资料保存与会议延期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34]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履职费用[3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6] 其他 - 公司可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3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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