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601633)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定义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且可随时变现的投资[8] - 长期投资指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8] 关联交易 - 连续12个月内同一标的或与同一关联人累计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11] - 联交所上市规则下,比率测试高于5%的关联交易,或适用百分比率高于25%的交易,需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11] 重大决策 - 固定资产或长期投资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占净资产额50%以上,或对外担保总额达净资产50%,需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1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4] 权限划分 - 董事会有权决定低于股东会审议标准金额的对外投资[15] - 董事长可批准投资总额不超净资产额10%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及分支机构设置调整[16] - 董事长可批准预期卖值与已处置卖值总和未超固定资产卖值20%的固定资产处置项目[16] 投资管理 - 重大对外投资决策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实施需获授权批准及相关资料[19] - 对外投资实行预算管理,可根据实际调整,方案需经有权机构批准[19] 监督评价 - 董事会必要时可委托投资项目经办人之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价、分析[25] 合规要求 -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地规定办理,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