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诚科技(8352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2]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属于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总资产0.2%以上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6]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关联交易由经理办公会审议[16] 担保规定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对方需反担保[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30%且为股东等担保,需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前应回避[14][19] - 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20]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20]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