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诚科技(8352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5] 重大信息标准 - 部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信息[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比超0.2%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0]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11] - 预计公司年度等经营业绩出现5种情形需报告[11]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秘报告并填报快报[16] - 董秘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7] 部门职责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管理及披露[5] -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提出预案、通知会议等多项事宜[17] 责任与制度施行 - 未及时上报内部重大信息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