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2]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关联交易额度 - 管理层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1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3]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文件[24]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26]
开普检测(00300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