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候选人36个月内不得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8] - 候选人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与年报披露[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1]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至少每半年开专门会议,会前5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30]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6] - 发表独立意见应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报告董事会[18]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0] - 在年报编制披露中履职并提交述职报告[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25] - 保证知情权并通报运营情况[25]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董事和高管配合行使职权[26]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及时办理[26] - 给予津贴并报销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9]
开普检测(0030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