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尔斯丹(00738) - 於2025年8月11日修订之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会议 - 成员不少于三名,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6]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7] - 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11] 提名委员会工作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等情况[10] - 检讨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有效性及达标进度[10] - 检讨执行之提名董事的政策并披露结果[10] 其他规定 - 高层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19] - 文件以中英文编写,英文版本不一致时以英文为准[20]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会议 - 成员不少于三名,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6] -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7] - 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议[11] 提名委员会工作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等情况[10] - 检讨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有效性及达标进度[10] - 检讨执行之提名董事的政策并披露结果[10] 其他规定 - 高层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19] - 文件以中英文编写,英文版本不一致时以英文为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