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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精伦(600355) - 精伦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精伦电子精伦电子(SH:600355)2025-08-11 17:45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9]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0][11] 信息披露情形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3]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披露[17] - 变更公司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9] - 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19] - 重大事件出现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9]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0]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0] - 证券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1] 信息披露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有申请、审核、发布流程[23] - 定期报告有编制、审议、披露程序[24] - 临时报告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有流程[25] 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和了解公司情况[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32] - 董事会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32]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正,不改则向交易所报告[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后需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34]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36] - 公司董事长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等为分管业务保密第一责任人[38] 违规处理 - 内幕交易造成损失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9] - 公司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信息[39]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五性”负责,有证据证明尽责除外[41] - 信息披露违规致公司损失应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1] - 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2] 其他 - 公司参加相关活动宣传信息不能超越公告内容,相关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28]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8]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确保真实准确[43]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秘保管相关资料原件[4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