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管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4]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3] - 公司因涉嫌违法犯罪被调查等情况未满6个月,股份不得转让[3]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董事和高管减持及信息披露 - 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6]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应在相关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6] - 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8] 董事和高管监管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9] - 存在限制期限内转让股份等情形,中国证监会依规处罚,严重时可采取市场禁入措施[9] 大股东减持限制 - 集中竞价减持,三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5] - 大宗交易减持,三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15] - 协议转让减持致不再是大股东,六个月内继续遵守部分规定[15] - 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关系,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17] 大股东减持及信息披露 - 计划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应在二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3] 大股东减持禁止情形 - 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未现金分红或累计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等不得特定方式减持[14] -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或发行价,控股股东等不得特定方式减持[14][16] 其他规定 - 大股东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适用本办法,集中竞价买入股份等减持适用特定条款[11] - 公司董秘应每季度检查大股东减持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12] - 公司披露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持股超5%遵守相关规定[18] - 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0]
*ST精伦(600355) - 精伦电子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