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60349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召开前3天发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5] - 采用传真等方式通知,电话通知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5] - 可现场、视频、电话召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报告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报告,每年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并出具报告[11] 审议与决策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形成意见并建议后董事会审议[16] - 委员须亲自出席,可委托,独董书面委托其他独董[16]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16]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6] - 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9] - 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