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60349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担保条件 - 被担保方需经营和偿债能力良好,无较大经营和财务风险[7]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为其担保[9] 审批要求 - 不符合条件但担保风险小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担保[7] - 多项担保情况须股东会审批,如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11]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4] 担保管理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每年核查[14]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两类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制度制定等工作[18] - 法务人员和证券事务部负责起草审核合同等[19] - 审计机构对对外担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4] 合同与披露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25]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被担保人逾期未还款需及时披露[22][23]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等不偿还担保债务,公司应追讨并追责[25] - 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改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5] - 董事会违规决议致损失,表决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6] - 经办人员擅自决定致损失,公司给予处分并追偿[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