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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港科技(6034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翔港科技翔港科技(SH:603499)2025-08-11 18:01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9]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9]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协议终止情况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有财务性投资等违规行为[12]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5]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资金置换与使用审议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1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产品与资金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超募资金计划 - 上市公司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9] 项目进展核查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用途变更审议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2] 变更项目要求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3] 审计与核查报告 - 公司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9] - 专项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项目进展等十项内容[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9] 配合工作要求 - 公司应配合保荐人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必要资料[30] 制度相关规定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2] - 制度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