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港科技(6034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4] - 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6] 信息披露与报告流程 - 公司需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影响[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23] - 董秘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23] - 下属机构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前应知会董秘[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并包含多方面内容[24][25]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重大情形时相关人员应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27] 责任与制度生效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是第一责任人,报送资料需其签字[27]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违规造成影响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