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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港科技(60349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翔港科技翔港科技(SH:603499)2025-08-11 18: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2]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14]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定期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因传闻导致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9]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状态和影响[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8]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8]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9] - 控股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20]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0]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董高负责定期报告编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5] - 董高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26]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不得用新闻发布代替信息披露,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更正[28] 人员职责 - 董事、董秘等应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文件按时准确披露[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报告第一责任人[33] 子公司重大事件处理 - 公司子公司重大事件应书面报告相关情况[34]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35] 财务制度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3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核算进行监督[3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工作[37] 信息披露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证券事务部负责[38]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39] 制度解释与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审议通过后实施[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