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83117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经202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8]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8] 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审批与执行 - 总经理负责审批无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13] - 需经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组织实施[25]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执行[14] -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4] 审议程序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先由董事会进行关联交易审查[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18] - 董事会审议议案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21] 披露与生效 -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北交所规定及时披露[2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