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8311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7] - 上市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补流后12个月内不高风险投资及资助他人[14] 专户管理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1]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9]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支付事项置换在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15] 监督检查 -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2]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需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部分情形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6][1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