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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诺科技(83117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派诺科技派诺科技(BJ:831175)2025-08-11 18:46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修订,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公积金转增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3]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分红实施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 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等4个条件[1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及时披露[18] - 应在年报、中报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9] 其他规定 - 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进行利润分配应提供网络投票并单独计票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8]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