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30006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4] - 使用节余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大会审议[14]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六个月内实施[14] - 募投项目自筹支付事项,支付后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4] 现金管理 - 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为保本型[17]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用于主营[20]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9] 检查核查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25] - 保荐或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并出报告[26] 差异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5] 专项审核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6] 整改措施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董事会分析原因并整改[26] 办法实施 - 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