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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纺标(8717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天纺标天纺标(BJ:871753)2025-08-11 19:31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9]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0]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资金使用规则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工作日公告[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6] - 补流到期前归还资金至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披露[17]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9]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告北交所并公告[22] 监督检查 - 财务部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责任与生效 - 未按规定使用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致公司损失,责任人担责[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