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不良记录[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 特定持股和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有不得任职情形者不得担任[11] 选举流程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5]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选举,股东会通过提案后2个交易日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7]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9] 任期管理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也需披露[20] - 任期内辞职需书面报告,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60日内补选[20][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履职要求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2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5] - 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及时报告董事会并与公告同时披露[3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布通知时披露[32] 公司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35]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37]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7]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9]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40] 其他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0] - 中小股东指除特定人员及相关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2]
天纺标(8717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