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纺标(87175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天纺标天纺标(BJ:871753)2025-08-11 19:46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 以报告期末日起6个月内定期报告期末日为基准日,按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比例[11] - 可采用现金、股票或结合方式分配,有条件优先现金分红[12][13] 利润分配频率与比例 - 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董事会可提中期预案经临时股东会通过后实施[14]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5]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5]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5]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6] 审议与监督 - 利润分配预案需审计委员会审核提意见[20] - 普通方案需股东会过半数通过,股票股利等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调整政策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受审计委员会监督[23] 实施与披露 - 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未完成需重新审议[25] - 终止分配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26] - 未按期实施需致歉说明,继续实施需重新审议并2个月内完成[26] - 定期报告披露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27]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红利[2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