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为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6] 担保相关规定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17] 审议流程 - 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2/3以上通过[23] 其他规定 - 与关联方发生股权交易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为计算基础[18]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32] - 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同意证明、董事会表决情况等内容[28] - 与关联方连续12个月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标准应适用制度规定[29] - 与关联方进行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25] - 应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对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提交审议披露[21]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0]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时依金额提交审议[20]
天纺标(87175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