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威控股(08059) - 审核委员会 - 职权范围
於 2014 年 8 月 15 日經公司董事會(以下稱「董事會」)批準及 本職權範圍以英文編製,若中英文版有歧義,概以英文為準。 GLORY FLAME HOLDINGS LIMITED (以下稱「公司」) 審核委員會 — 職權範圍 3.1 當委員會會議中的投票票數均等時,委員會主席應具有決定票。 4. 委員會職權、職責、權力和酌情權 董事會應建立正規且具透明度之安排,以便其考慮如何運用財務報告及內部監 控原則以及如何與本公司核數師保持適當關係。委員會的責任,是協助董事會, 透過審查和監督公司的財務申報和內部監控體系,以履行其審核的職責。委員 會應具有以下職權、職責、權力及酌情權: 職權 2 於 2015 年 12 月 22 日、2023 年 1 月 3 日和 2025 年 8 月 8 日經董事會修訂 1 1. 審核委員會的設立 1.1 審核委員會(以下稱「委員會」)由公司設立。 1.2 受限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稱「聯交所」)創業板證券上市規 則》(以下稱「《創業板上市規則》」)和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的規定,委員會 的工作程序應遵守本職權範圍的各項規則(以下稱「《職權範圍》」)。 2. 委員會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