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威控股(08059) - 审核委员会 - 职权范围
朝威控股朝威控股(HK:08059)2025-08-12 16:31

审核委员会设立与修订 - 审核委员会于2014年8月15日经董事会批准设立,分别于2015年12月22日、2023年1月3日和2025年8月8日经董事会修订[2] 成员规定 - 成员不少于三人,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席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包括财务成员)[2] - 公司现任核数公司前任合伙人在终止合伙或无财务利益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2] 会议规则 - 委员会会议投票票数均等时,主席具有决定票[3] - 每个财政年度至少举行4次会议[12] - 会议日程和相关文件资料应至少在预计召开日期前7日发送给委员[12] 职责义务 - 向董事会报告决定或建议,有权调查行为并获取所需信息[4] - 检讨及监督集团管理层是否违规,调查怀疑欺诈行为[4] - 检讨集团内部监控程序及体系,并向董事会提改善建议[4] - 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等向董事会提建议,批准薪酬和聘用条款[5] - 监察公司财务报表及报告完整性,特别审阅财务申报等多项事项[5] - 成员至少每年须在执行董事不在场时与公司核数师开会两次[9] - 检讨集团财务申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合规流程有效性[10] - 确保集团至少每年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成效[10] - 检讨集团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10] - 检查外聘核数师给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等[10] -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外聘核数师提出的事宜[10] - 检讨公司中期报告和年报中监管缺陷和补救措施的对外披露[11] 其他事项 - 审核委员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若不能出席应邀请他人出席[12] - 公司秘书应保存审核委员会每次会议完整记录并发送给董事会成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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