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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601330) - 公司章程(草案)
2025-08-12 17:01

上市与发行 - 公司2014年6月19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345,000,000股[8] - 2018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6,200,000股[9] - 2020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32,240,000股[9] 股权结构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4,771,140股,占比73.54%[20] - 安徽省江淮成长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9,725,295股,占比9.96%[20] - 保利龙马鸿利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8,806,817股,占比6.97%[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93,453,258股,境内上市内资股989,093,466股,境外上市外资股404,359,792股[21] 公司治理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1/2[100] - 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109] - 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需经党委会研究讨论,部分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余过半数董事表决同意[112] 股份交易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1] 股东权益 -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拒绝的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4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己名义诉讼[4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9]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财务报告,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47] 其他 - 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1]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垃圾焚烧等环保产业技术开发、相关设备设计开发及系统集成等[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