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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601330)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12 17:01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首次发行前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公告[5] - 发行文件中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相关情况[5] -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6] - 发行完成后披露实际发行规模、价格、期限等信息[9]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7]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7] - 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7]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11] - 变更前期已披露信息或更正差错按要求及时披露公告[11] - 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涉及经审计信息,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报告及信息[12]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变更前5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9] - 债务融资工具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安排情况公告[20] - 进入破产程序,知道特定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14] - 向法院提交破产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14]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8]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8]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报审批后按要求披露[20] - 子公司负责人督促子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及时通报重大信息[30]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承担相应信息披露义务[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33]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改制度[35] - 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资金部制定并负责解释[35] - 制度修订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程序[35]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依保密法规豁免披露信息[35] - 制度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起生效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