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002031) -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治理制度修订 - 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梳理修订并新增制定部分制度,涉及14项[1][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减为七名,新增职工代表董事一名[20] - 投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10%以上事项需报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披露[21]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1]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33]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