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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002031)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巨轮智能巨轮智能(SZ:002031)2025-08-12 18:32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4]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担保[5]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资产负债率情况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不得超预计总额度50%[6] - 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 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3] - 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分次实施,可授权董事长签署文件[14]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担保管理 - 财务中心负责事前审查、督促登记、保管资料及监控[16] - 财务中心每月报告董事长和总经理[16] - 总经理每季度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7]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17] 违规处理 - 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追究人员责任[17] - 被担保人特定情形,财务中心报告,董事长召集研究方案[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还或影响还款能力应及时披露[18] - 因控股股东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8] 办法说明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0] - 办法于2025年8月12日由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