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7] 报告审计与说明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0] 信息披露义务与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广东证监局[4]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18][19] - 公司董事、高管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27]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2]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破产、新法规政策影响等[12] 披露文本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为准[5] 报告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需经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9] - 临时报告需经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相关部门复核会签、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签字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0] 关联信息披露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3] 保密与违规处理 -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建立保密制度[25]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的责任人将受行政、经济处分及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27]
巨轮智能(00203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