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须股东会审议[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股东会审议[10]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6] -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时相关责任人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并预先行使追偿权[18]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时公司应拒绝超出份额外的保证责任[18] -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较大风险时公司应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合同[18] -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主合同变更公司不再承担担保责任[18]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追偿[18]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担保信息披露职能管理部门[20] - 公司对外担保需在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披露相关内容[20]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2] - 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2] - 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3]
亚厦股份(00237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