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0023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人数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需说明并报告[16] - 连续12个月未出席次数超总次数需说明并报告[16]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5] 公司支持与配合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及时发会议通知,提供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8] 其他规定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