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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亚厦股份亚厦股份(SZ:002375)2025-08-12 19:01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批准[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9] - 与关联人成交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批[9] 重大关联交易要求 - 重大关联交易(成交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0]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11] 特殊关联交易决策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董事会应在决议作出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并公告[21]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 - 董事知晓关联关系后应在十日内披露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17]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有关关联交易的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