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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亚厦股份亚厦股份(SZ:002375)2025-08-12 19:0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10]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书面通知[13]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代为出席[17]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临时会议保障表达意见可用通讯方式[18]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1人1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2] - 与会董事表决后收集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监督统计[23]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规定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通知[23] - 董事会审议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5]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6]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0]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31] 会议记录 - 董事会应做会议记录,含多方面内容及表决结果[33]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安排做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4] - 与会董事需对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5]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公告前相关人员保密[37]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8]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