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00237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情形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会任职事项之日自动离职[4] - 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履职与补选 - 辞职导致特定情况,改选前原董事仍需履职[4]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离任后要求 - 离任后两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 对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忠实义务离任后3年内有效[7] 股份转让限制 - 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总数25%[1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