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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亚厦股份亚厦股份(SZ:002375)2025-08-12 19:01

募集资金协议与使用规则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相关方[7]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需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4] 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0]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使用限制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六个月[16]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6] 资金使用程序与公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在二交易日公告[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二交易日内公告[16]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交易日内公告[19] 项目转让与地点变更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近三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并提交股东会[21]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在二交易日内公告[22]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6] 资产收购披露 - 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运行等情况[26]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在保荐协议中约定至少每季度现场调查[27] - 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