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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亚厦股份亚厦股份(SZ:002375)2025-08-12 19:02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应采用了解胜任能力方式保障公平公正[5] 评价要素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以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0] - 聘任期可合理调整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发或公开发行上市审计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1] - 不同事务所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1]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5] - 选聘文件含基本信息等内容[6] - 财务部协助选聘等,证券部负责披露[9] - 关注近3年被处罚或立案调查情况[12] - 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日通知[15]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评价意见分情况提交审议[11] - 执业质量重大缺陷应改聘[14]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