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月26日核准首次发行5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3,999.6498万元[5]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3800万股,占已发行普通股总数100%[12] 股权结构 - 丁欣欣认购966万股,占成立时股本总额7%[12] - 张杏娟认购2760万股,占成立时股本总额20%[12] - 亚厦控股有限公司认购7590万股,占成立时股本总额55%[12] - 张威和张伟良均认购621万股,各占成立时股本总额4.5%[12] - 严建耀等6人各认购207万股,各占成立时股本总额1.5%[12][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3,999.6498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维权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等违规致损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下,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2名[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4]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9]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分配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9]
亚厦股份(002375) -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