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300637)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 子公司订立标的500万以上重要合同需披露[9] - 发生可能对子公司利润额产生10%以上影响的事件需披露[9] - 子公司1/3以上监事变动需披露[9] - 任一股东所持子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0] 信息披露管理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汇总信息披露情况[14] - 控股子公司对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5]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公平原则[6]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监督部门[6]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纳入总经理和办公室主任绩效考核[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各部门关注事项及上报要求 - 董事会办公室关注公司500万以上成交额、利润等事件[19] - 财务部关注签署500万以上合同情况[19] - 销售部关注100万元以上退货事项及签署500万以上合同情况[19] - 采购部关注100万元以上退货事项[19] - 生产部门关注公司是否发生诉讼、大额赔偿责任及涉及金额[19] - 各部门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关事项当天内上报董事会秘书,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汇报[19] - 每月月底填写月度汇总表,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交[19] - 董事会办公室关注公司重大投资行为或购置资产决定[19] - 财务部关注是否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19] - 销售部关注是否准备大型宣传计划/营销计划及花费数额[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