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申报个人信息[11] - 新任高管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申报[11] 减持报告规定 - 董高通过深交所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证券账户管理 - 公司董高多个证券账户应按规定合并为一个[17]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8]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 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次年基数[19] - 限售股份解除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锁,在可转让额度内解锁[20] 违规处理措施 - 违反规则买卖股份公司有权处理,违规所得归公司[20] - 严重触犯规定公司交监管部门处罚[23] 规则相关说明 - 管理规则与其他规定冲突按其他规定执行[22] - 管理规则由董事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