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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扬帆新材扬帆新材(SZ:300637)2025-08-12 19:16

委员会组建 - 公司于2025年8月制定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1]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委员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5] 委员会职责 - 负责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7] -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或方案[7] -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7] 会议规则 -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会,会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规则生效 - 本工作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