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3006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委员产生与补选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六十日内补选[5] 选任要求 - 董事、高管选任前一至两月提建议和材料[10] 会议规则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低于10年[14] - 工作规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1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委员产生与补选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六十日内补选[5] 选任要求 - 董事、高管选任前一至两月提建议和材料[10] 会议规则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低于10年[14] - 工作规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