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技术(4304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海能技术海能技术(BJ:430476)2025-08-12 20:02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5]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16]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9]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期间披露业绩快报[2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和季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况需审计[17] 数据差异处理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1]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应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应披露[25]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需经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流转审核后披露[34][35]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披露[35]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安排草拟审核,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36][37] 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秘负责组织协调[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2] 信息保密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其交易[44] - 公司应与中介等相关方签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泄露[45]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56] - 子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后及时向董秘或董事长报告[57] - 子公司报告重大事件后需按规定持续报告进展变化情况[57]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相关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6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