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3]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1] 其他报告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3]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报告[13]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报告[13] 业绩预告报告情形 - 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盈利且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需报告[20][21]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时需报告[21] 股东情况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1]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3] 管理要求 - 公司重大信息管理要求确保报告信息准确性、一致性[24] - 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公告时间[24] - 信息未披露前各相关部门负有保密义务[24] 责任追究与生效 - 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6] - 本制度于2025年8月12日生效实施[28][29]
海能技术(4304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