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批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3] -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14] - 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豁免情形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禁止担保 - 申请担保人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9] 程序要求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16]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6] 责任部门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18] 追偿规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9]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20] 信息披露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3]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6] 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8]
海能技术(43047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