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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技术(43047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海能技术海能技术(BJ:430476)2025-08-12 20:02

制度审议与生效 - 2025年8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当是否为关联关系董事有争议时,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需回避,该关联董事应回避[20]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17] - 公司每年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总金额并按规定提交审议[2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6]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9]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参照原则和定价方法[29][30]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以外”等不含本数[32]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3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