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专户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完毕或转出节余资金应注销专户并公告[9]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董、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2 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10] 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12] - 投资项目资金支出需审批,通过分级审批控风险[13] 项目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3] 进度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超 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14] 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出现特定情形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必要时调整计划并披露[14]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 6 个月内置换,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5] 补充流动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 12 个月,符合条件经董事会审议 2 个交易日内公告[15][16] 超募资金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经董事会决议等提交股东会审议[17] 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产品符合条件,金额达标准及时披露进展[18][19] 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审议等并及时披露[21][23] 其他事项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经审议并披露原因[22] - 节余募集资金按金额和比例分情况处理[23]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报告董事会[25] 保荐检查 - 保荐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核查[26]
海能技术(4304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