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技术(43047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8] 现金分红规定 - 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 - 资产负债率超70%,当年可不现金分红[13]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无重大支出,最低80%[13]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3] 重大投资与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绝对值达1000万元为重大投资或支出[14] 政策调整与信息披露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说明原因[17] - 拟发行证券需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安排[18] 利润分配流程 - 董事会拟定预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无法按既定政策分红需在年报说明理由及用途[21]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实施完毕[23] 特殊情况说明 - 连续两会计年度特定项目占总资产50%以上,未分红或低于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23] - 现金分红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相关内容[24]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标或资产负债率超80%且现金流为负、分红超净利润50%需披露合理性[25]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27]